企业招用残疾人都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2025-04-12   点击率:1001次

企业招用残疾人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 增值税优惠

    • 限额即征即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4 倍确定。一个纳税期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

    • 特殊教育学校举办企业的优惠: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即可享受上述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

  • 企业所得税优惠2

    • 工资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 加计扣除。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 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税:对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该政策中营业税相关内容,因营改增政策实施,目前主要针对增值税退税部分)

  •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4: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 25%(含 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 10 人(含 10 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企业若想享受这些税收优惠,需满足一定条件,如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以及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等


快速联系
联系方式

商务合作

17688766181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全国服务热线

17688766181

客服微信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