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缴费基数、比例调整!这份新规要点请收好

发布时间:2025-08-11   点击率:1001次

2025 年残保金缴费基数和比例有一些调整和明确,以下是新规要点:


  • 缴费基数方面

    • 按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残保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为:残保金年缴纳额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规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 征收标准上限: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 2 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例如,宁夏、漯河等地均有此规定。

  • 缴费比例方面

    • 各地规定比例不同:不同地区规定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要求有所不同。如山东宁阳、湖北应城等地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 1.5%宁阳县人民政府;而河南漯河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 1.6%,可不缴纳残保金河南省税务局

    • 分档征收政策:根据财政部 2023 年第 8 号公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 1%(含)以上,但未达到当地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50%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 1% 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90% 缴纳。

    • 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在职职工总数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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