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残保金计算规则:依据、公式与核心概念解析
发布时间:2025-08-25 点击率:1002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 “残保金”)是保障残疾人权益的重要政府性基金,其计算缴纳需严格遵循政策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 号,以下简称 “72 号文”),残保金的计算涉及 “差额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等核心指标,且对 “在职职工” 范围有明确界定。本文将结合政策原文,详细拆解残保金计算逻辑与关键概念,助力用人单位准确合规核算。
一、残保金计算核心公式(政策原文规定)
根据 72 号文,残保金按 “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 与 “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的乘积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公式拆解说明
二、关键概念界定:谁属于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
72 号文对 “在职职工” 的范围作出明确界定,直接影响残保金计算的准确性,具体包括两类人员,且需注意特殊用工的折算规则:
1. 基础范围:在编人员与长期用工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首先包括用人单位在编人员,以及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含 1 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人员。此类人员属于 “固定用工”,直接计入当年在职职工人数,无需折算。
2. 特殊情形:季节性用工的折算规则
对于季节性用工(如农业企业旺季用工、零售企业节假日临时用工等),因用工时间不固定,需按 “实际用工月数” 折算为 “年平均用工人数”,避免因短期用工导致人数统计失真。
3. 特殊情形:劳务派遣用工的归属规则
对于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人员,72 号文明确规定 “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而非用工单位。
三、计算示例:直观理解残保金核算过程
为更清晰掌握计算逻辑,结合常见场景举例说明:
案例背景
某企业位于北京市(残疾人就业比例要求 1.5%),2024 年相关数据如下:
步骤 1:计算 2024 年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
步骤 2:计算应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最低人数
步骤 3:计算残疾人就业差额人数
步骤 4:计算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步骤 5:计算 2025 年应缴纳残保金(2024 年度数据对应 2025 年申报缴纳)
四、注意事项:避免计算错误的 3 个关键要点
综上,残保金的计算需以 72 号文为依据,精准界定 “在职职工范围”、准确核算 “差额人数” 与 “年平均工资”,同时结合地方政策与特殊用工情形调整。用人单位可通过梳理年度用工数据、提前与残联沟通残疾人就业审核事宜,确保残保金申报缴纳合规准确,避免因计算错误产生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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