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5 点击率:1001次西安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公告
为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现定于2025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工作日工作时间),依法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进行2024年度西安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逾期未认证的用人单位,视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西安市已全面启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已实现“全程网办”和“跨省通办”,请各用人单位如期按照税务关系属地原则优先选择登录省、市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办理,或到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线下办理。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纳入国务院“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形成数据共享,该项认证将自动核验残疾人证状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残疾职工工资、就业年龄段、是否重复安置等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西安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2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www.xacjrjy.org.cn/ColumnArticle/Detail/5631
西安市2024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申 报 指 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西安市2024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申报指南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二、认定对象
西安市行政区域内2024年度安置残疾人就业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
三、认定办法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二)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四、申报办理
西安市已全面启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完全实现“全程网办”和“跨省通办”,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选择在线办理。
(一)在线办理
1.登陆陕西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shaanxi.gov.cn/)完成政务服务体系注册。
2.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点击“跨省通办”专区,点击陕西省“跨省通办”,跨省通办事项按部门分类选择“省残联”选项,点击下方“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办理进入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或在陕西省政务服务网首页,地区选择西安市并点击确定进入西安市政务服务网,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在线办理”即可进入“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
3.点击“我要申报”,按照系统要求按序进行填报。(网报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二)现场办理
1.办理地点
(1)西安市市本级。陕西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曲江新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浐灞生态区税务局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含中央、省属及外省市单位)在西安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进行认定。
(2)各区县及其他。各区、县税务分局及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税务局、国家航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税务局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在所属行政辖区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认定;高新区税务局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在高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认定;国际港务区税务局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在浐灞国际港公共服务局认定;西咸新区税务局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在西咸新区相关机构进行认定。
2.联系方式及办理地点
联系方式、现场申报办理地点详见附件2。
五、所需资料
(一)在线办理请按照网报系统要求进行填报,系统将自动获取残疾职工(工资、养老、医疗、证件信息等)相关信息进行核验。
(二)现场办理所需资料
提交材料名称 | 性质 | 材料要求 |
《申报资料真实性 承诺书》 | 原件,纸质, 1份 | 1.请从西安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下载(见附件3) 2.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 3.所有项目不得空缺 |
人社等部门出具的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的个人台帐 | 原件,纸质, 1份 | 1.个人台帐时限应为申报当年度 2.机关事业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证明 |
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 原件,纸质, 1份 | 双方签字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
税务机关出具的工资收入申报证明(应包含每月收入、申报单位等信息)、银行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等 | 复印件,纸质,1份 | 1.银行流水时限应为申报当年度 2.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
(三)以劳务派遣方式安置残疾职工就业的用人单位现场办理所需资料
提交材料名称 | 性质 | 材料要求 |
劳务派遣协议 | 原件,纸质,1份 | 需由劳务派遣单位和接收用人单位双方加盖公章 |
劳务派遣用工认定 情况说明 | 原件,纸质,1份 | 1.请从西安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下载。(见附件4) 2.需由劳务派遣单位和接收用人单位双方加盖公章。 |
注:除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用工认定情况说明》外,还需提供现场办理所需的其他资料。 |
六、相关说明
(一)2024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的申报通过审核后,认定数据将同步发送至税务机关,同时可自行下载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附件:1.网报系统简易操作指南
2.各级残疾人联网认证机构联系一览
3.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4.劳务派遣用工认定情况说明
西安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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