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证明单位已安排规定数量的残疾人就业?

发布时间:2025-04-25   点击率:1001次

用人单位可通过以下方式证明已安排规定数量的残疾人就业:


  • 准备申报材料

    • 合同或在编证明:与残疾职工签订的 1 年以上(含 1 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若残疾职工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有人事部门出具的在编说明。

    • 残疾证明: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

    • 工资发放凭证1:可为银行流水明细、个税申报表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以证明依法依规支付残疾人工资。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1:包括残疾职工的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机构业务专用章)和个人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加盖医保机构业务专用章),体现为残疾人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

    • 其他材料:若存在劳务派遣残疾人用工情况,需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残疾人就业认定表》等。

  • 按要求进行申报

    • 网上申报:登录当地政务服务网或指定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 现场申报: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就近残联审核窗口进行现场申报,由工作人员协助完成申报流程。

    • 邮寄申报:可将申报材料邮寄至就近残联审核服务机构进行申报,确保材料完整、清晰,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

  • 获取审核结果:申报后,用人单位可进入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实时查看审核结果,也可到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现场查询2。如审核通过,可自行打印相关的审核认定书,作为已安排规定数量残疾人就业的证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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