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坑!天津残保金减免政策与常见问题解答,规避缴纳风险

发布时间:2025-05-08   点击率:1001次

聚焦天津企业最关心的天津残保金政策,深度解析征收范围、计算方式、优惠政策等高频问题,结合真实案例与官方标准,为企业提供清晰易懂的政策指南,助力合规经营、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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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范围与对象

问:哪些单位需要缴纳天津残保金

答: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 1.5% 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需要缴纳天津残保金。例如,一家企业有 200 名在职职工,若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少于 200×1.5%=3 人,就需缴纳天津残保金

问: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天津残保金吗?

答: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范畴,无需缴纳天津残保金

二、计算方式

问:天津残保金的具体计算公式是什么?

答:保障金年缴纳额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1.5%-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例如,某企业上年度在职职工有 100 人,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 1 人,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8 万元,那么该企业应缴纳的天津残保金为(100×1.5%-1)×8=4 万元。

问: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定?

答:指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包括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应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计算结果需精确至整数。比如,企业有 50 名季节性用工,工作了 6 个月,折算成年平均用工人数为 50×6÷12 = 25 人。若该企业其他在职职工一年保持为 150 人,则该企业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为(150×12 + 25)÷12≈152 人。

问: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如何计算?

答: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例如,某企业全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 1000 万元,在职职工人数为 100 人,那么该企业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1000÷100 = 10 万元。

问: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如何认定?

答:需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 8 级)的人员,且满足与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支付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等条件,不满 1 年的按实际就业月数折算。此外,安排 1 名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一级或二级视力残疾人,按安排 2 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假设企业在 2024 年 7 月录用 1 名智力残疾人,满足上述条件,那么在计算 2024 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时,按(6÷12)×2 = 1 人计算。

三、优惠政策

问:小微企业有什么天津残保金优惠政策?

答: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职职工人数在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例如,一家新成立的科技企业,在职职工 25 人,在此期间无需缴纳天津残保金

问:分档减征政策是怎样的?

答: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 1%(含)以上,但未达到本市规定就业比例 1.5% 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50%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 1% 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90% 缴纳。比如,某企业应缴纳天津残保金 10 万元,若其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 1.2%,则实际需缴纳 10×50% = 5 万元;若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 0.8%,则实际需缴纳 10×90% = 9 万元。

问:企业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经营困难,能否申请减免或缓缴天津残保金

答:可以。企业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 1 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6 个月。企业需向税务登记地所在区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区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批复,报市财政局备案并将批复结果告知同级税务机关。

四、申报缴纳

问:天津残保金的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申报期为每年 8 月 15 日至 10 月 31 日。用人单位需在此期间按规定完成申报缴纳工作。

问: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答:用人单位需先向残联部门申报真实有效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之后,税务部门依据残联部门核定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规定为用人单位减免天津残保金;若用人单位未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需严格按照规定缴纳天津残保金。具体申报方式,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或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问:不按时缴纳天津残保金会有什么后果?

答:企业未按规定缴纳天津残保金的,相关部门会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费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 5‰滞纳金。同时,其失信行为会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影响企业信誉,可能对企业在融资、招投标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问:缴纳天津残保金后,如何获取缴费凭证?

答:通过电子税务局缴纳的,可在电子税务局系统中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缴款凭证;前往办税服务厅缴纳的,税务机关会为企业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作为缴费证明。

五、其他

问:天津残保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具体包括:扶持残疾人接受教育和职业培训;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从业、自主创业等;用于促进和稳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补贴和奖励;用于残疾人就业康复费用的补贴;用于残疾人各项社会保障补助;安排保障金税务代征工作经费,以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经费;经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用于残疾人就业的其他支出。

问: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在天津残保金政策中如何认定?

答: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协议后或派遣残疾人情况有变化的,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到用工单位税务所在地残联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派遣残疾人不能计入用工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例如,劳务派遣公司 A 派遣 5 名残疾人到用工单位 B,双方协议将这 5 名残疾人计入 B 单位的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那么 A 公司在计算自身天津残保金时,不能再将这 5 人重复计算,且 A、B 公司需按规定进行备案。

问:如果对天津残保金的计算或缴纳有异议,应该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若对天津残保金的计算或缴纳存在异议,可先向当地残联部门或税务部门咨询,了解政策细节和计算依据。若仍有争议,可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例如,企业认为自身天津残保金计算有误,可先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当地残联就业服务机构或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要求重新核算;若对重新核算结果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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