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或企业招用残疾人职工认定与年审申报全流程指南

发布时间:2025-06-12   点击率:1002次

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认定与年审申报全流程指南

一、残疾人职工的认定条件与标准

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并计入就业人数,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


  1. 用工形式合规: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 1 年以上(含 1 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2. 薪资与社保保障:实际支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养老、医疗等基本险种)。

  3. 特殊身份认定规则

    • 安排 1 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 至 2 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3 级)的人员就业,按安排 2 名残疾人计算。

    • 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统一计入用人单位安排的就业人数。

二、年审申报关键流程与操作指南

(一)申报时间:各地差异需重点关注

  • 典型时间示例

    • 惠东县 2025 年申报时间为 3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逾期未申报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 部分地区设置集中受理期(如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建议企业提前规划时间节点。

(二)申报方式:线上为主,线下辅助

1. 线上申报(推荐首选)

  • 操作路径

    • 广东企业可登录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业务网报系统” 或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在线办理;

    • 江西企业通过 PC 端法人账号登录江西省政务服务网,按系统提示填报材料;

    • 首次申报需完成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注册,按模块指引维护单位信息。

2. 线下申报(线上异常时备选)

  • 携带申报材料至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申报点提交。

(三)申报材料:分类准备,确保完整

1. 基础材料

  • 《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法人签字盖章);

  • 《用人单位信息登记表》《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残疾人职工登记表》(制式表格可在当地残联官网下载)。

2. 身份与用工证明

  • 残疾人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复印件;

  • 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需满 1 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编制手册;

  • 劳务派遣用工需额外提交《劳务派遣协议》及派遣单位资质证明。

3. 薪资与社保凭证

  • 申报年度(如 2024 年)残疾人职工工资发放明细、银行流水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

  • 社保部门出具的医疗、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需覆盖全年度)。

(四)审核流程与结果处理

  1. 系统自动核验与人工复核

    • 申报提交后,系统自动匹配工资、社保、医保数据;对存疑信息(如薪资未达标准、社保断缴),企业需上传佐证材料进行人工审核。

  2. 结果查询与操作

    • 审核通过:系统提示 “已审核 —— 通过”,点击 “完成申报” 后,自动生成《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数据同步至税务部门;

    • 审核未通过:根据系统提示补充上传材料(如工资补发证明、社保补缴凭证),重新提交审核。

  3. 后续税务申报

    • 企业凭审核认定书,在规定征收期(如 9 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按认定的就业人数抵扣应缴费额。

三、申报注意事项与合规提示

  1. 跨地区用工处理:跨地区招用残疾人需确保社保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缴纳,或提供异地社保缴纳的合规证明。

  2. 隐私与数据安全:申报材料中涉及残疾人个人信息的,需按《个人信息保护法》严格保密,避免泄露。

  3. 政策动态跟踪:各地年审细则可能调整(如申报系统升级、材料要求变更),建议企业关注当地残联、税务部门通知,或拨打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咨询最新政策。


通过规范认定与年审流程,企业既能享受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保障金减免等政策支持,也能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包容性就业环境。建议建立专项台账,定期梳理残疾人职工信息,确保申报工作高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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