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应如何缴纳残保金?

发布时间:2025-04-28   点击率:1001次

北京企业缴纳残保金,具体如下:

1745833838120543.png

计算方法

保障金年缴纳额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1.5%-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含 1 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申报流程

  • 申报年审(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每年 3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登录北京市残联官网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 专栏(http://kstbcs.bdpf.org.cn:8443/wbxt/#/login)、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跨省通办” 专区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专栏进行申报,也可到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申报,还可邮寄申报材料至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进行申报。需按要求上传或提交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存在特殊情况的,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申报缴费:每年 8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用人单位登录 “北京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xxmh/html/index.html)进行申报缴费。点击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填写申报表”,填写添加月平均人数和工资总和,确认无误后点击 “申报”,申报完成后按系统提示进行缴费。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先到税务登记地所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再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保障金。

减免与缓缴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申请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申请时应先向税务登记地所在区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区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批复,报市财政局备案并将批复结果告知同级税务机关。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 1 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6 个月。


快速联系
联系方式

商务合作

17688766181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全国服务热线

17688766181

客服微信
线